• 正定古城民居建设新规定 限高 限色风格

    发表时间: 2023-12-08 来源:木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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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凤凰网房获悉,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正定县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适用于正定古城及周边控制地带,针对每个控制区域内的民居翻建制定了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以及沿规划路的建筑退距要求。通过对民居建设有序的引导和控制,能有效地扼制个人建房的违法建设行为,将逐步提升古城的整体风貌。

  为引导古城民居建设合法依规有序进行,保留古城原有街巷传统机理,保护古城整体风貌,依据《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正定县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定古城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正定古城及周边控制地带,具体范围为成德街以东、城东街以西、华安路以南、河北西大道以北区域,按控制级别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

  核心控制区:主要指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及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具体为古城风貌提升规划的“一环六片”:一环为古城墙两侧,六片为临济寺片区、隆兴寺片区、开元寺片区、荣国府片区、西城门片区、北城门片区。

  重点控制区:指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区域,具体为“一环六片”控制以外区域和历史建筑周边区域。

  上述区域内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或其它拆迁改造范围的民居,以及公布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1.整体协调原则:鼓励村街片区统一规划,整体或分期实施;不可以进行片区整体改造的,个人建房不得占用现状原有胡同,鼓励增加胡同宽度,保证道路、消防通行。

  2.依规退线原则:现状民居占压规划道路红线、绿线、紫线的,申请民居建设需按计划要求退让。若属完全占压或大部分占压无法建设情形的,由政府列入征收计划后进行征收。

  古城民居建设要体现传统民居特色,建筑高度、样式、体量和色彩要符合古城风貌控制导则规定。

  1.核心控制区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建筑高度为一层的重点控制区内,檐口高度不允许超出3米;其它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建筑高度为二层以下,檐口高度不允许超出6米。

  新建民居的地面标高应与四邻相协调,低洼区域提高地面标高须保证邻里雨污水的正常排放。

  2.民居建设宜采用院落布置:建设一层的,整体建筑密度不超过70%;建设二层的,主体建筑密度不超过60%,附属建筑密度不超过10%。

  3.沿街建筑进深原则上不宜大于10米,一层沿街建筑退道路红线米;二层沿街建筑退道路红线米。沿街建筑进深每增加2米退道路红线米,建筑进深最大不超过15米。沿街建筑为山墙和围墙的退道路红线.屋顶宜采用古城传统平屋顶形式

  5.材质提倡传统青砖灰瓦材料,民居建筑外立面以灰色为主、辅色调为白色;第五立面(屋顶)为灰色建材,严禁使用红、黄、蓝色。选用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严控色彩以及样式。

  6.在历史建筑周边进行民居建设的,建筑样式和色彩应当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其建设高度应符合《正定县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

  民居建设二层原则上阳台长度不大于建筑面宽的1/2、宽度不超过1米,超出规定长度和宽度部分计入建筑密度;飘窗突出墙体不大于0.3米。

  1.建房户持申请表向村委会(居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审查建房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现场核对四邻地界,四邻有纠纷的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协调。没有协调处理好的,不得进行审批。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对沿城市规划路审批建筑进行放线、验线;现状建筑占压道路红线、绿线的,建房户拆清后方可放线,未拆除的不得放线.建筑竣工后,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县综合执法局、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意见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控民居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材质,确保民居建设符合古城整体风貌。

  平屋顶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奖励补助;坡屋顶采用传统材料、青砖灰瓦的,按照坡屋顶投影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奖励补助,最高奖励补助不超过5万元

  2.重点控制区及一般控制区内申请建设二层坡屋顶的,采用传统材料、青砖灰瓦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坡屋顶投影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奖励补助,最高奖励补助不超过3万元。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给予补助的民居面积做测量、核算、验收,合格后向县政府申请奖励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复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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